本报讯 “限牌令”出台后,很多汽车销售商打出了“买车上牌一条龙”的促销口号,杜先生就听信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宣传,急于买车的他付了定金。
此后,杜先生却发现市价25000元的车销售商却要价45000元,为此他起诉销售公司要求退还多收取的金额。据悉,这是北京市采取疏堵新政以来,法院受理的首起汽车销售纠纷案。
据原告杜先生讲,2010年12月25日,就是购车新政实施后的第一天,杜先生到位于花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处买车。
该公司的销售员告诉他,目前只有他们店的车可以上牌照并能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催促杜先生赶紧交定金,并称过了下午5时公司就不让再卖了。
在销售员的鼓动下,杜先生当即刷卡交了10000元定金,定下某型号的汽车,并告知要带空调的,双方口头约定总价45000元。
然而,令杜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此后销售公司打来电话告诉他,带空调的车型没有现货,只能买不带空调的车型,但价格同样是45000元。
杜先生立刻表示反对,销售公司却一改卖车时的热情态度,告诉他不要车可以退定金,但要扣除各种手续费,要车就必须按45000元支付车款,否则就停止为其办理各项手续。
买车心切的杜先生无奈之下只得补交了35000元余款。
但是让杜先生气愤的是,交款之后销售公司仅向其提供了总计33000元的购车发票和各种税费发票,剩余部分款项既没有相应票据,也拒绝向其退还,并且交款后他才了解到,购买的该款车市场宣传价仅为25000元。
杜先生认为,销售公司有欺诈行为,诱惑他赶紧刷卡付定金,违背了买卖合同的真实诚信、公平合理原则,还以不全退定金要挟他,强迫他接受不合理的价格。
杜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销售公司返还没有相应票据支持的款项1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