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4S店、浙江广丰通田4S店及杭州东昌汽车4S店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记者
“丰田金融”面临罚单,是因为其涉嫌向4S店进行商业贿赂,向客户收取高额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
据悉,从事汽车消费个人贷款业务的“丰田金融”同时还在宁波等地因涉嫌向多家汽车4S店实施商业贿赂被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4S店、浙江广丰通田4S店及杭州东昌汽车4S店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据了解,“丰田金融”的汽车消费一年期贷款利息远高于同期国有银行的同类贷款利息,而“丰田金融”将高额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给上述经销商。
江干区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从2008年8月到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上述3家经销商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万多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认为“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作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宁波等地工商部门也已对“丰田金融”在其辖区内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