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越来越普及,自然而然车主也就越来越多,但不是每个车主都熟悉交通违章的处罚程度,下面华师傅带您去认识认识。
电子眼违章罚款有滞纳金吗?
答: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在未接受处理之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在接受处理后,并由执法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009年4月1日后,滞纳金实行封顶,最多不会超过罚款金额100%,比如,罚款200的,滞纳金最多也就是200.这个规定同样适合之前的违章。
违章滞纳金如何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天价滞纳金问题也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对公安部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其中4月1日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不能超过罚款数额。
1、滞纳金不能超罚款
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解决高额“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 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
2、异地违章信息将转入本地
近年来,许多车主在异地违章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将违章信息转至车辆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公安部105号令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新规定。此次修 改,在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在违法处理中的作用,解决因转递不及时影响机动车所有
人、驾驶人办理车管业务的问题。如: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第61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05号令增加了实施教育的操作性规定,解决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问题。同时,105号令也将对一些恶意的、严重的“累犯”进行加大力度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105号令还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进行了规定,解决监控设备使用中存在的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105号令规定,要求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的要求、地点等进行公布。目前,深圳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接下来,交警局将考虑进一步规范民警在路面采取的移动式电子监控设备的执法,确保执法的公开、透明。
车辆违章被电子眼拍照了,有滞纳金吗?需要多久处理?
是当场被拍了贴条还是摄像头给拍下来的?如果当场就被抓到,那么15天之内去银行交罚款,否则每天有3%的滞纳金,而且会累积。200元的罚款3-4个月之后会变成500大元的。
另一个状况,你是被摄像头拍到,在交管局网站查到的,那么只要在你下次年检之前去交通队打印单子,拿着单子15天之内去银行交了罚款,就没事了。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3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问: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
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问:一个记分周期,没有清零,有3个原因?
1、非交管部门的自办网站,存在数据交换滞后的问题。在1周后再查,或者直接去车管所、交警执法站查询。
2、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
3、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交通违章常见问题解答
1、车辆违章后不处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可以吗?会有哪些后果?
很多车主违章过后,抱着侥幸心理不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轻则追加罚款罚分,重则扣车或吊销驾驶证。
那么,违章不去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一、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二、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三、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四、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五、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2、问: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哪些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答:与在普通公路上驾车相比,高速公路车速快、路况更加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导致的后果严重。
因此,公安部123令针对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记12分的情形有:
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3、问: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超速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4、问: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免予处罚吗?
答: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5、问:对行驶在直行车道的车辆,遇路口时违法左右转弯如何处罚,可免予处罚吗?
答:此种行为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需要根据道路性质而定。
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问:闯两次红灯就会记12分吊销驾驶证吗?
答: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7、问:一次违法处罚涉及两个以上违法记分,都要记吗?
答: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8、问:酒驾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